專利權人指的是專利申請的所有人,他們能夠轉讓、饋贈、出售專利。在專利權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對侵犯人提起訴訟,并且有權實施許可生產的專利的所有人。專利權的人名字也是他們的,這個人名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專利權變更一般就是指專利權人名字變更,那么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變更權利人有哪些流程呢?今天小編為大家總結相關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專利權人名稱變更材料
1、專利轉讓協議、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專利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解除專利代理機構聲明書。
2、專利權人名變更還需要提交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專利權人名稱變更,還分為多種情況
1、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為專利發生糾紛需要轉讓、轉移專利的,經過雙方或者多發協商解決的,應該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當然如果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申請委托人民法院解決或者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提交材料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在收到判決書之后,還要通知當事人是否提前上訴,如果不提交那么在規定的兩個月之后完成變更,如果提交上訴,那么判決書無效停止變更轉讓。
2、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是公司的,由于公司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導致專利變更的,需要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4、最后一個也就是我們開頭所說的,自愿轉讓、饋贈、出售情況,這類情況需要雙方簽訂轉讓協議、轉讓合同,并且在合同上、協議上、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上蓋章或者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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