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國科研機構在專利實施轉化層面碰到了一些困難和障礙,科研機構作為技術性供給側不能滿足企業日漸提高的技術性需求,是當前技術性成果轉化的主要矛盾,而專利運營是處理以上問題的重要途徑。讓我們一起通過專利運營的角度,探索推動技術性轉化的途徑和模式。
調查顯示,“缺乏專業隊伍”、“技術性不夠”、“經費不夠”、“積極性差”早已成為了阻礙高校專利技術轉化的4大因素。由此可見,科研機構作為技術性供給側不能滿足企業日漸提高的技術性需求,是當前技術性成果轉化的主要矛盾。而從技術性轉化各環節看來,主要存有下列問題:
一個是技術性市場供需脫節。有一些科研項目實施的目的是為了能職級評定、政策獎勵、發表論著,缺乏市場可行性的驗證。在項目完成早期實驗后,又缺乏資金支持下一步研究,造成技術性深度不夠,距離產業化還很遠。
二是專利保護力度尚需進一步提升。科研機構成果的專利保護普遍不足,具體表現在:針對科研成果的專利保護不夠及時,許多專利申請提交的時間晚于發表論文時間,造成獲權困難或權利不穩定;有一些科研成果的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品質不高,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小,無法形成有效保護;有一些科研成果的專利布局意識不強,缺乏立體化、多層次、持續性的專利布局,忽略國外市場保護,通常造成不得已選擇放棄國際大市場。
三是技術經理人才緊缺。現階段市場上的技術轉讓、專利交易、評估等服務機構魚龍混雜,缺乏真正懂技術性、懂法律、懂運營管理的技術經理。
四是各方合作存有節奏差別。企業在和科研機構初步合作以后,希望能快速處理自身技術難題,而科研機構需要開題立項、申報、調配資源等程序,造成合作研發進度緩慢。
除此之外,科研成果轉化過程中還存有企業保密顧慮較多、獎勵機制不夠明確、市場推廣方式單一化等問題。
專利運營是處理以上問題的重要途徑,其作為專利制度的市場化手段,是實現技術性價值的主要方式。作為連接技術性與市場兩端的市場機制,專利運營可以有效連接科研機構之間、科研機構內部及其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需求與資源。
在技術性轉化過程中,不同性質、不同發展環節的科研機構探索出多種有效模式,如斯坦福大學的OTL模式、牛津大學的ISIS模式、清華大學的校企聯合研發模式、中科院大連化物所的院企聯合產業化模式等。
這一些模式成功的原因是在政策制度、職責分工、人員結構、收益分配等層面,專利運營無一例外地發揮了主要作用。
提高自身人員專利運營能力和積極性
一、引導科研人員了解市場技術性需求,激勵科技人員多與企業接觸交流,獲得技術需求信息。
二、創造條件提高科研人員的專利意識和運營能力。如中科院創立了知識產權專員培養制度。截止到2018年4月,全院一共有360名員工獲得院級知識產權專員資格,分布在88個研究所。在技術轉移初期,這一些知識產權專員在一線就可以處理基本的知識產權問題,大幅提高了技術轉化效率。
三、通過政策創新激勵科研人員技術轉化積極性,更進一步制定適宜地方科研機構的技術轉化政策,把科研績效評價與技術轉移成效掛鉤,激勵把科研成果推向市場。
完善內部運營制度體系
一、構建完備的專利保護體系。近5年,中科院大連化物所擁有專利1800余件,有200余件專利進行了轉移轉化,實現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收入超過10億元。
二、構建科學的對外投資管理體系,包含設立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實業公司等,另外還能夠制定外派企業高管人員管理辦法等運營制度。
三、要構建行之有效的產業化運營模式。例如中科院大連化物所就運用DMTO專利技術的產業特點,通過多方分工協作,在技術服務、資金和生產條件三要素方面有效合作,快速推動了DMTO技術的產業化。
最后小編還需要重點補充一點:要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專利運營機構了解市場需求,可以幫助企業遴選科研成果,有助于促成市場交易,尤其通過形成專利技術轉化包或專利池的方式,能為企業提供受到有效專利保護的科技成果,提高技術供給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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