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專利申請權人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人(或單位)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后生效。專利轉讓包括出售、折股投資等多種形式。
專利轉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專利轉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專利權轉讓合同書;
2、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若涉及企業申請人更名等事項);
3、專利證復印件和法律狀態證明書;
4、與原代理機構的解聘書及受讓人新的代理委托書;
5、若涉及對外進行專利技術轉讓,則針對技術的性質,還需增加如下文件和、或手續:
(1)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
(2)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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