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的法律規定及手續流程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是專利權人的無形資產,未經允許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專利權人擁有將其專利進行轉讓的權利,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
專利轉讓的形式:
在我國,專利轉讓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Ⅰ) 整體的專利轉讓:即將專利的全部權益轉讓給他人,而專利權人僅保留發明權。
(Ⅱ) 專利執行排他許可:即專利權人將專利權出售給一家企業,并授權該企業獨自使用該技術,不得再轉讓給第三方。
(Ⅲ) 專利執行一般許可:即專利權人授權一家或多家企業使用該專利進行生產制造。
專轉讓的準備材料:
在進行專利轉讓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① 《專利權轉讓合同》:合同中包括項目名稱、發明創造名稱、專利申請日、專利申請號等相關條款。若專利存在多個權人,需全體權人簽字或蓋章。
② 《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按要求填寫申報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③ 相關證明材料:根據情況需提供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法定繼承人證明文件,以及法人變更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尋找專利轉讓途徑:
可以通過專利網站、專利中介機構或直接聯系相關企業等方式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
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與受讓方需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轉讓事項和條件。
辦理登記手續:
準備好《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以及《專利權轉讓合同》,一并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登記手續。
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
提交申請后的一個月內需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用。
審查并確認專利權轉讓生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將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以此日期為專利權轉讓的生效日。
專利轉讓的時間取決于具體情況。一般而言,從申請轉讓到完成登記手續可能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程序,合法轉讓專利可以幫助專利權人獲得轉讓收益或推動技術的進一步開發與應用。在進行專利轉讓時,應仔細遵循相關規定,并確保所提交的材料齊全有效,以確保專利轉讓手續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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